国内案例
派德铭代理朝云控股公司对“超臧CHAOZANG”商标提出无效宣告成功
2024-11-11


派德铭代理广州朝云控股有限公司,根据“超威”商标对第57512018号“超臧CHAOZANG”商标提出无效宣告,并获得了国知局的支持。国知局认为,争议商标由中文“超臧”及其对应拼音构成,与引证商标“超威”在文字构成、呼叫及整体外观方面相近,整体不易区分,构成近似商标。因此,对“超臧”商标予以宣告无效。


该案的商标对比为“超威”和“超臧”。从以往的商标评审实践来看,两商标由两个汉字组成、一字相同而另一字不同,并非当然认定为构成近似商标。本案中,双方商标的第2个汉字分别为“威”和“臧”,既不同音也不同义。但派德铭主张这两个汉字都是半包围结构文字,采用“戊”为框架,整体视觉效果高度近似,并得到了国知局的支持。在商标近似的认定过程中,审查员享有幅度很大的自由裁量权。派德铭积极从各个角度争辩,努力让审查员在最大程度上考虑客户的主张,是我们为之努力的方向。